各相关非公企业:
根据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4)18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强化援企稳岗、助企纾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神木市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为切实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
共选聘大学生75名,其中5名为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大学生。每户非公企业选聘人数全年累计不超过3人。
(二)选聘人员条件
1.35 周岁及以下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2.户籍不限;
3.毕业证须于选聘前取得;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诚信担当;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非公企业条件
1.神木市域内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
2.用人非公企业需为选聘大学生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由市工贸局、财政局在首次发放选聘大学生薪酬补贴前,核实用人非公企业是否为选聘大学生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如不缴纳,取消享受薪酬补贴资格,同时向榆林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分别报送核实情况);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4.对社会贡献突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非公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非公企业,羊毛防寒服、兰炭一金属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服务机构、民营普惠托育机构等辖区特色产业或重点支持产业涉及的非公企业优先推荐,
(四)不符合选聘的主要情形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等;
2.曾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中被认定有违反相
关规定和纪律行为的人员、非公企业;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4.季节性生产经营的非公企业;
5.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含非公经济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6.已与选聘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聘;已享受过该项薪酬补贴政策到期人员或中途离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7.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环保不达标,偷漏税、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和其他违法违规且未修复或未整改完成的非公企业和列入失信名单(行为)的人员;
8.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非公企业。
二、选聘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选聘公告:2025年1月6日;
(二)企业自主组织选聘:2025年1月6日-1月19日;
(三)审查选聘资格: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
(四)网上公示:2025年2月10日-2月16日。
三、申报资料
(一)选聘非公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选聘非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企业基本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发展规划和获得荣誉等);
(三)非公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非公企业选聘承诺书(附件2);
(五)非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2024年注册成立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近期信用中国报告;
(六)非公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期不少于三年;
(七)选聘大学生简历和近3个月(2024年10-12月)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八)选聘大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2024年选聘大学生承诺书(附件3);
(十)2024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汇总表(附
件4);
(十一)选聘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需县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身份证明。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以上顺序整理胶装成册(附电子版),于2025年1月19日前分别上报市工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子受理。
四、薪酬补贴发放
(一)榆林市财政将给予选聘大学生每人每年2.4万元(每人每月2000元)薪酬补贴,由神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期3年,补贴资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二)补贴资金由市工贸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选聘大学生在岗情况,做好薪酬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按月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公转账至用人企业,由用人企业及时发至选聘大学生,如遇市财政薪酬补贴发放不及时,需用人企业先行垫付。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开展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由市工贸局和财政局负贵本辖区选聘工作的组织、审核、公示、认定以及后续监管工作;用人非公企业为聘用大学生的用人主体,负责本单位选聘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选聘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选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工信发(2024)119号)执行。
(三)请各用人企业要切实重视选聘大学生培养,在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企业须向聘用大学生发放所在企业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并不得低于2024年度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扣发、拖欠薪酬补贴及其它应发工资;须按城镇企业职工的参保办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足额为选聘大学生办理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纪律和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迫究责任;对在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联系人:市工贸局 李 玉 0912---8335731
市财政局 张红梅 0912---8334659
附件:1.非公企业基本情况表
2.非公企业承诺书
神木市工业商贸局 神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原公告标题:神木市选聘75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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