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内蒙古通辽市教育系统招聘5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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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内蒙古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内蒙古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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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教育系统本次公开招聘522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简称《岗位计划表》,下同)。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定向招聘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14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192人,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2人,其他岗位为普通岗位。

1.“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包含2019、2020两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项目人员”是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1日出生)。

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通辽市户籍。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通辽市外、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服务期满且具有通辽市户籍的“项目人员”,可报考“项目人员”岗位。

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根据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次公开招聘中部分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4.蒙古语授课的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5.教师资格证要求: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6.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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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的指导下,由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应提交资格初审时上传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特岗教师”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进行三次并由资格复审单位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其他教学岗位的人员(含“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报考其他非教学岗位的人员按照《岗位计划表》规定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 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面试人员总成绩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公布,具体公布平台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旗县(市区)体检工作由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行政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人社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计划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研究决定。

(三)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2021下半年内蒙古通辽市教育系统招聘522人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475-883510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附件:《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原公告标题:2021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链接:http://jyj.tongliao.gov.cn/jyj/tzgg/2021-12/14/content_20edeb0550384dd5a4d9297a7387987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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