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事业编招聘 107 0

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浙江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微信号:sydw
关注公众号 招考漏不掉
复制微信号

因工作需要,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2022浙江宁波市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428办公室(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主楼4楼)。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并填写《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健康申报和承诺书》(附件1、2,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统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二)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入围体检。在入围体检人员中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总体上参照余姚市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办法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报名前预先打印和填写。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提前或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另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5.学历、户籍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18日。

6.本公告由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2613102。

点击查看>>>附件1-3

1、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健康申报和承诺书

3、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原公告标题:余姚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yyrc.com/news/info?newsId=12d61536e2e347f0934f272b1234e980

标签: #事业单位 #浙江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事业单位考试 #浙江人事考试网

  • 评论列表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