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26人公告(含教师岗1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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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涪陵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重庆教师招聘信息,包括涪陵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重庆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2022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26人公告(含教师岗118人)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28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9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该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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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其中公费师范生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须在本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2.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及个人防护,自觉服从各地区及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3.党群事业单位政策解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咨询电话:023-72813165;教育事业单位政策解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报名所需材料

5.报名登记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原公告标题: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链接: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201/t20220111_10293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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