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包头市旗县区事业单位招聘73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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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内蒙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内蒙古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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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列编工作人员共734人。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2021年旗县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2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部分艰苦边远旗县区对考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请考生注意。

(三)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招聘“蒙汉兼通”人员;部分岗位面向社区工作者、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2021、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请考生注意。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4.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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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他

(一)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由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包头市委组织部 0472-5619306

政府系统岗位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监督举报电话:

党群系统岗位包头市委组织部 0472-12380

政府系统岗位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472-616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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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1年旗县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原公告标题:包头市2021年旗县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1内蒙古包头市旗县区事业单位招聘734人公告

来源链接:http://rsj.baotou.gov.cn/gggs/2490351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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